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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伦天奴的高跟鞋被称为「美丽刑具」,名不虚传。

宴会厅到别墅,三公里的距离,我的脚已经被磨得血肉模糊。

别墅不似往日灯火通明,仿佛一座漆黑的坟墓。

沈景和不喜欢黑暗,所以我睡前总会留一盏灯。

这盏灯越亮越久,后来,沈景和不回来了。

于是,它整夜整夜地亮,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时自己按灭。

我把高跟鞋扔在门口,缩在沙发上发呆。

我和沈景和,是怎么成了如今这副样子的呢?

不知过了多久,门口响起敲门的声音。

声音又大又急切,不是沈景和的风格。

我拖着伤脚去开门,血迹斑驳,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。

我和沈景和,也是有好时候的。

比如这地毯,只因为我一句喜欢,他便亲自飞到波斯,人肉帮我背回来。

我惊喜非常,抱着他又叫又跳。

从此,地毯超越了我的一众收藏品,成了我的最爱。

若是从前,一滴水滴在上面我都会心疼,更别提血了。

不过,现在我没空在意这些了。

看清楚门外那人的一瞬间,我只觉得全身上下的血液都被冻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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